2004年5月19日 星期三

給個意見八

寄件者:元氣缺氧的肥
畢業生要辦離校手續了 才發現原來她有欠逾期罰款175元
而借閱期間是91年5月
該員矢口否認她有借閱這些書
從借閱紀錄來看 該員自91年3月開始有借閱紀錄直到最後一次
因為91年5月有逾期罰款後 就至今沒有再借過書了
而她也暴料說當年91年時 圖書館亂來 只要學生報學號就可以借書
並不需看證件(91年的情形我並不知道 ) 所以她強烈質疑是有人冒名借閱
請問 這樣的理由 可以接受嗎
把問題給主任 她也只說 自己處理 不付就無法完成離校手續 哈....
前天是2人來找我理論 今天帶了5-6位姊妹淘來爭執 我怕明天她烙兄弟前來 "討教"
早知道一開始偷偷幫她把紀錄刪除 而我也不要報告給主任知道就好了 那就神不知鬼不覺了 什麼問題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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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rlin
傳送時間:2004/5/20 下午 02:53

可以知道當初逾期後圖書館有發逾期催還的信嗎..
如果圖書館有發這封信我覺得圖書館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至於是不是被盜用圖書館也沒辦法監控訴(但是圖書館疏失在先啦)..
要借書不先看學生證..
那有人報學號就可以借的..
還有你們主任怎麼會叫你自行處理呢..
如果當初也沒發圖書逾期催還的信...
我覺得還是要請那位學生繳款吧..
那麼久以前的事也有可能是他忘了啊..
而且如果他今天辨稱他沒借就不用繳往後來了好幾個這種情形你要怎麼辦..
一一不追究喔..
除非上頭通過92或91以前的舊帳既往不究...
以上是我的看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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